一、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,标准为:
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,
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。
二、难以安排工作的,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,标准为:
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%,
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%,
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,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。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。
注意: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,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。
此外,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,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,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,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。
三、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,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:
五级伤残为22个月,
六级伤残为18个月。
四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:
五级伤残为34个月,
六级伤残为28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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